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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之路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栏目:冠军基地 |浏览次数:269

“冠军之路”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官方单位授权的IP品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中国国土经济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华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教育推进委员会、全国城区体育工作专委会等单位联合发起组建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冠军之路”系列活动。该项目以公益为主,充分利用所拥有的冠军资源和专家团队,助力全民健身、体育文化、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体医融合,为体育文化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系列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及拥护,全国各地的体育企业、协会、场馆、户外场地等纷纷表示想加入系列活动共同推进“体育+”的社会公益活动。为了更好的拓展组委会的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冠军之路合作基地。为了规范冠军之路基地的管理,提高基地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下发给各个冠军之路基地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冠军之路组委会对合作基地规范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冠军之路基地的规划、运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全过程。

第二章  冠军之路基地发展管理原则

一、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冠军之路组委会审批通过。

二、建立并实施考核制度,由主管部门对基地按规定流程统一进行考核。对于业绩较差且长时间内无法在所在地区对冠军之路影响力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合作基地,实行淘汰制。

三、主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各冠军之路基地通报冠军之路组委会发展最新情况并作出工作安排;冠军之路基地每季度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进展情况及人员变化情况等。

第三章  冠军之路基地设立管理细则

一、对于有签约冠军之路项目的冠军之路基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应先行填写《冠军之路基地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按规范流程考察其综合实力。具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并应提供下述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基地负责人介绍及简介

3、基地运营团队介绍及成员简介

4、拟成立冠军之路基地场地产权说明及证明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组委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呈报组委会,按照流程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双方正式签署由组委会统一制作的标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标准文本附后)。合作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服务费,经组委会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后,协议正式生效。新合作冠军之路基地设立须一次性缴纳服务费人民币  十万  元,同时授予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副理事长单位(如多家发起单位联合交纳,则按以下原则授予:

缴纳十万元为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伍万元为理事单位、缴纳叁万元为会员单位)。

四、根据组委会发展现状,原则上暂时不开设地市级冠军之路基地。任何冠军之路基地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设地市级分支基地。

五、冠军之路基地合作开设洽谈期为三个月,自领取《冠军之路基地申请表》后起算,逾期自动废止。

六、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合作方办理冠军之路基地工作筹备事宜。

第四章  冠军之路基地日常管理细则

一、为更好推动组委会在属地辐射力和影响力,冠军之路基地应积极推广冠军之路IP项目及其衍生商务合作,每年至少在基地自办或承办一场论坛/分论坛,两场体育赛事,并向冠军之路组委会报备。

二、冠军之路基地应建立可独立运作的商务开发体系,建立所在区域的重要企业、品牌、政府、校园、媒体等关系网络。

三、冠军之路基地商务开发合作体系需及时同步组委会报备,同时可与组委会共同建立商务开发合作体系。

四、冠军之路基地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组委会相关要求,具备从业资历,名单及简介报组委会审核。

五、冠军之路基地按半年度向组委会上报基地的财务状况及收支状况,便于组委会规范管理。

六、冠军之路基地应大力支持组委会在其所在区域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接待及公关等配合。

七、组委会对各冠军之路基地按区域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进行各种项目开发。对于同一项目当地区域机构具有优先拓展权,但在当地冠军之路基地无法以竞争优势的条件取得该项目时,经相互协商并得到组委会书面授权后,有竞争优势的其他冠军之路基地可参与该项目拓展。冠军之路基地进行跨区域合作时,需提前报备组委会,并由组委会协调安排合作情况。

八、冠军之路基地应积极响应组委会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组委会考核内容。

九、基地日常管理要求

1. 人员管理:基地内人员应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个关键岗位需要具备相应部门批准的证书持证上岗。

2. 物资管理:基地内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物资采购、验收、发放等管理工作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

3. 设备管理:基地内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4. 环境卫生管理:基地内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干净,垃圾分类处理,防止环境污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

5. 安全管理: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6. 保密管理:对于涉及机密的基地和设备,应加强保密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密泄露。保密管理工作由保密部门负责。

7. 应急管理:基地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应急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章  组委会扶持细则

一、主管部门做好基地服务工作,对新设立基地组委会将进行全面业务培训。同时授予“冠军之路XX基地”牌匾。

二、主管部门协调组委会业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交流活动,并对冠军之路基地涉及业务进行指导。

三、由主管部门协调组委会经营部门定期组织各项业务培训,并对冠军之路基地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四、主管部门梳理并整合组委会各种资源,与冠军之路基地做好对接工作。冠军之路基地可利用冠军之路平台等资源开拓本区域业务。

五、组委会在各地开展大型项目时,由组委会向当地基地委派任务,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当地基地务必参与组委会在当地开展的项目,并配合完成组委会交予的工作任务,其他符合条件的冠军之路基地也可自愿参与。 

六、组委会鼓励和支持冠军之路基地对自身业务形式创新及策划组织具有影响力的活动,并提供组委会资源的对接和支持。

七、组委会举办的赛事活动等项目,鉴于冠军之路各基地设施条件优先在冠军之路各基地实施举办。冠军之路合作基地运营成果较佳的,组委会可提供为基地引入项目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实体产业、文创产品、论坛研讨会等)。

八、组委会每年度可向冠军之路合作基地提供1-2次邀请1位体育冠军出席基地举办的公益活动,体育冠军出席补贴由组委会负责,冠军名单由组委会指定。

九、组委会宣传品(宣传册、宣传片、包装袋、带有组委会统一包装的以供宣传所需的其它物品等,组委会统一礼品除外),报组委会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给冠军之路基地线下宣传推广展示使用。冠军之路基地因自身业务拓展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由冠军之路基地单独呈报主管部门,由组委会按成本价提供。

十、组委会授权冠军之路基地在基地内部推广销售冠军之路合作产品,基地享有市场最佳优惠价,经基地售出的产品组委会安排订单统一发货。

十一、组委会对工作及业绩完成情况良好冠军之路基地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

本细则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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