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的名称是冠军之路体育摄影团。
第二条 冠军之路体育摄影团是在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领导下,由体育摄影家、体育摄影工作者、体育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民间志愿团体。
第三条 本团的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助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宗旨,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倡导科学健身,更好更全面地传播“民族、民间、民俗”的体育文化,引导体育和摄影爱好者共同参与到全民健身运动当中。
第四条 本团的活动地域覆盖全国省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团的地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网联大厦4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团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团员深入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摄影作品的创作;
(二)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会,进行体育摄影艺术理论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三)加强与各地摄影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将我团摄影师推向全国;
(四)组织团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体育摄影作品比赛、评奖、研讨、交流活动;
(五)组织和办理其他一些与本团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六条 本团的活动原则:
(一)民间志愿团体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按照由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团员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和团员利益;
(四)参与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组织的活动或以冠军之路体育摄影团名义提供摄影摄像服务时,团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中获利;
(五)拍摄体育比赛活动时,团员应遵守赛事规则,不得影响参赛运动员正常比赛,如团员因不遵守赛事规则及赛事组委会相关规定发生人身意外情况,由团员个人全权负责;
(六)遵循科学办团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团 员
第七条 本团由个人团员组成。申请加入本团,应当拥护本团章程,有加入本团的意愿。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的意愿;
(三)身体健康者;
(四)热爱摄影(包括但不限于创作、组织、教育、理论、编撰、策展、制作、影像平面设计、多媒体等)。
第八条 团员入团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交入团申请表;
(二)本团两名团员介绍推荐;
(三)如在体育摄影理论或教育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作品入选国家级大赛或对本团工作和建设有显著贡献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可由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直接向本团推荐;
(四)经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讨论通过;
(五)缴纳团费;
(六)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团团员;
(七)团员由本团发给电子团员证,载入团员名册,向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报备;
(八)摄影团团员可志愿转入冠军之路志愿者服务队成为志愿者成员。
第九条 本团建立全体团员名册,由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任命团长、副团长、团员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由团长及副团长负责招募团员。团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冠军之路体育摄影团为团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每年为团员提供秋冬、春夏两季摄影马甲;
(二)每年两次免费体育摄影培训;
(三)每年参与各类各等级体育赛事拍摄;
(四)协调各类赛会,推荐本团摄影师优先采访;
(五)本团摄影师作品由冠军之路官方网站宣推、发表;
(六)定期组织团员进行优秀摄影作品讲解、评选,向有关媒体平台宣推;
(七)组织团员参加体育锻炼、体育项目体验及体育摄影旅游活动。
第十一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团员大会,参加本团活动权;
(二)获得本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入团自愿、退团自由权;
(四)查阅本团章程、规章制度、团员名册、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对本团工作的提议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章程;
(二)执行本团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团组织的活动;
(五)完成本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按本章程缴纳团费;
(七)向本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有关本团活动的摄影作品,未经本团允许,不得交于第三方;
(九)上交至摄影团的作品其版权由本团及团员共同所有;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团员本人申请退团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团员证。逾期不交回的,由本团宣告作废。
团员1年不交纳团费或2年不参加本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团。经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讨论通过,本团取消其团员资格。
第十四条 团员如有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造成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团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申请退团的;
(二)不符合本团团员条件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团员资格终止的,本团收回其团员证,并及时在团员册更新团员名单 。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团收入来源于:
(一)团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团团费标准统一为:B级团员每年缴纳团费500元;荣誉顾问、荣誉团长、A级团员免交团费。
第十八条 本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团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团收取的会费额度和标准应当明确,不具有浮动性。
第十九条 本团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及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体育摄影团所有。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