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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栏目:产业政策, 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59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林改发〔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有力有序解决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问题,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现就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定林地长期承包关系。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依法做好延包管理工作,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届满时,坚持直接延包原则,符合条件的要抓紧提前确认延包合同,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林地长期稳定。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利民。

  二、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权数字化建设,尽快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为林权流转提供林权信息查验服务。加快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重点审核合同双方资格、流转程序、项目开发内容等。要将流转后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监控落实到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农利益。

  三、培育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采取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就地就业村民组建家庭林场,通过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统一经营管理林地,领办村集体林场,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与集体林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积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四、加快建立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快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促进集体林规模集约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推广以小班或林班为单元的森林经营方案模式,并纳入森林资源小班档案管理。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的森林经营方案,对其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林木采伐限额且据此批准林木采伐,并作为提供林业生产性服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有序扩大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根据《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适度扩大集体林试点范围。在集体林业大县中,鼓励国有林场牵头,采取“国有+集体”形式,带动林农等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也可以组织工作基础好、经营能力强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参与试点项目。探索建立集体林经营的管理、政策、投入、技术和保障等制度体系。

  六、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让集体林经营真正循环起来。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落实,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加强对伐中和伐后更新的监督检查。

  七、妥善处理公益林保护与产权保护关系。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精准核实天然林,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实行公益林分区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为集体林经营、林区经济发展、林农就业增收留出空间。支持公益林科学开展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相统一。

  八、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流转价格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林权定价参考服务。做好收益权确认、评估和质押登记后的收益权管理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担保扶持政策,引导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落实森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九、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经济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木材加工等林草产业,争取将其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目录。科学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排放企业和单位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加强林业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基地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改善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在城市周边推动依托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鼓励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展特色优势林业产业。

  十、发挥林长制作用。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敢作善为抓落实,切实发挥好林长制的制度优势和牵头抓总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系统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尽快出台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省级实施方案,改革措施要具体、管用。加强基层林草机构队伍建设和智慧林业建设,提升林业工作站和生态护林员管理服务能力,落实“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要求,做到事有机构管、责有人负。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责问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之大者”,要强化全局视野和系统思维,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措施,着力打通生态美和百姓富之间的堵点卡点,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相互促进、有机统一。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抓落实,做到专人抓、专班抓,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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